7 行人与非机动车过街设施规划 7.1 行人过街设施 7.1.1 行人过街设施规划的几点要求: 3 通常情况下,立体过街方式在行人过街方便程度和实际使用效率方面较平面过街方式差,在保障安全和方便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平面过街方式。 4 交叉口过街设施功能不齐全或过街方式不统一,将导致行人过街绕行或诱发行人违章过街,在通常情况下,交叉口过街设施的布置宜具备全方位均可便捷过街的功能,且同一交叉口的过街方式应尽可能协调统一。 7.1.2 行人过街设施的布置应符合的规定: 3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一些地方为了拓宽交叉口进口道机动车的通行空间,采取压缩人行道的办法,造成行人通行拥挤,设置危害行人通行的安全性和舒适性,违背“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本款条文意在纠正这种错误倾向,保障行人过街的安全和顺畅。 7.1.3 立体过街设施设置的几点要求: 1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在城市道路与铁路相交道口,由于火车运行速度快,制动困难,为保障行人过街安全,当行人需要穿越快速路或铁路时,不应规划平交道口,应规划设置立体过街设施。 7.1.4 人行过街横道设置的几点要求: 1 在右转车容易与行人发生冲突的交叉口,人行横道间的转角部分长度按照能安全停放一台标准车辆的长度6.0m考虑。 7 环形交叉口平面过街行人与车辆冲突严重,一般适用于过街行人交通量不大的交叉口,人行横道位置宜结合交通岛设置,当过街行人交通量较大时,可采用定时信号或按钮信号控制。 7.1.5 行人过街安全岛设置的几点要求: 1 本款为强制性条款,必须严格执行。当人行过街横道长度大于16m时,在人行横道中央规划设置行人过街安全岛有利于提高行人过街的安全,有利于交叉口信号控制方案的优化,从而提高交叉口的整体通行效率。 2 在改建或治理规划条件受限时,本款提供了几种加设行人过街安全岛的措施。 7.1.6 行人过街信号设置的几点要求: 2 行人安全过街所需的时间根据行人过街长度和步速计算。行人能忍受的红灯时间视各地天气和环境等因素而定,一般不超过90s。